【导语】: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医保费。在校学生和未满16周岁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含婴幼儿)按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左右缴费;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按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缴费。每一统筹年度的具体缴费标准由市人社局公布。2012年度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220元,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440元。
2.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标准,由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确定。现行年度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10元,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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