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加分
(1)“一村一大”加分规定: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天对天),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获奖加分必须是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
(3)其他基层项目加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等基层项目服务人员。
6.申请加分材料: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18: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审原件、收复印件)交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三段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10层1015室,电话:0830-3123622)。本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前来提交加分申请材料的,可委托其他人员递交,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加分申请表(点击下载)、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加分申请表(附件2)、服务合同(协议)、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和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义务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身份证、报名信息表、本人亲笔签名的加分申请表(点击下载)等材料。
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2023年10月23日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规定通过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对初审后的拟加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至2023年10月26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可按规定加分。上述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机关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中曾经拥有“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退役大学生士兵、大学生村官、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等经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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